2021年10月22日凌晨,大连交警支队高新区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期间,一辆轿车在检查点前约30米处突然减速停车,想要掉头,民警立刻上前将该车控制住。
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/100ml,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。
经询问,驾驶人何某称昨晚喝了很多酒,凌晨有急事需要赶回公司,因正值雨天,何某以为下雨天应该没有交警检查,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前往公司,不料途中遇到交警设卡查车,由于心虚,刚想将车掉头逃避处罚就被执勤民警抓了个正着。
最终,民警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给予何某罚款20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、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
02
宁可酒驾也开车送菜,只因碍面子
10月25日下午1时,阜新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清细线执勤时,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叶某某检查时,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,检测结果为26mg/100ml。
经询问,叶某某中午喝了点酒,没过多长时间,亲戚打电话让他送几棵新砍的大白菜,尝尝新。叶某某因喝了酒本不想去送,可想到亲戚张回嘴,碍于面子,所以就开着车送上了白菜……
最终,民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给予叶某某罚款20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、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
03
10月24日晚19时36分,彰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西环路与建设街交叉路口执勤时,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突然停在路边,驾驶人下车转头要跑。
民警立即拦下驾驶人,随后,对其进行酒精检测,结果为67mg/100ml,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。
经调查,该驾驶人刘某早在2020年11月13日和2021年5月24日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,这已是驾驶人刘某第三次酒驾被查,且驾驶证还处于吊销状态。
最终,民警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给予刘某罚款3500元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
禁止酒驾
酒驾的危害01判断和操作能力减弱
饮酒后,人对声、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,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。
02触觉能力降低
饮酒后,人的手、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,可能导致驾驶员无法正常控制油门、刹车及方向盘。
03容易心存侥幸
一些驾驶员认为“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”,甚至还有驾驶员认为“就开一小段没事”。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,喝酒不开车是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。
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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